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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附件2. 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