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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9.02.07 07:37浏览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汇报,要求加大清欠力度完善长效机制;推出进一步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措施,更加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草案坚持市场化导向,打破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

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

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