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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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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指导价的通知

2009.03.05 07:01浏览量:

皖汽回字〔20092

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汽车更新换代的要求,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931日起,对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指导价作适当调整。

将调整后《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指导价格表》印发你们,请予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专委会反映。

附件:《安徽省报废汽车回收指导价格表》(详见纸质文件)

                                       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