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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的通知
各资质企业:
按照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和商务厅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以及部分车主等。
二、有关要求
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协调市商务主管部门、本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以及部分车主填写相应的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填写调查问卷1份;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填写调查问卷1份;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员工调查问卷3份;
(四)协调公安部门填写调查问卷1份;
(五)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调查问卷1份;
(六)车主填写调查问卷2份。
请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调查问卷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省物资再生协会。
联系人(商务厅):陈俊海 联系电话:0551-3540080
联 系 人(协会):李顺清 联系电话:13956980026
传 真:0551-2886155 电子邮件:949672149 @qq.com
附件一: 附件1: 商务部门调查问卷.doc
附件二: 附件2: 公安部门调查问卷.doc
附件三: 附件3: 工商部门调查问卷.doc
附件四: 附件4: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调查问卷.doc
附件五: 附件5: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员工调查问卷.doc
附件六: 附件6: 报废汽车车主调查问卷.doc
二O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