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
登录

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再生资源行业情况

2018.10.09 19:37浏览量:

 

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再生资源行业情况(摘要)

日前我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情况。主要有:

一是回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下滑严重。2017年,2017再生资源行业致使回收经营快速下滑2018年上半年全行业经营颓势仍未得到缓解。受增值税销售发票供应的限制影响,回收企业无法安排购销计划货款回笼拖欠严重大量货源和客户流失经营业务大幅度下滑大量的税收外流向周边省份。有的骨干企业无法按时年度考核不达标既有摘帽风险指标有的企业无法发挥渠道优势网络优势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经营活动几近陷入停顿状态

二是企业税前扣除界限模糊干扰了企业发展回收企业在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为了完善财务核算只能以自制凭证相关付款凭据和出入库单等非发票单据以下称内部凭证”)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颁布实施后各地税务机关对内部凭证能否纳入税前扣除认知和执行尺度差异较大所得税问题成为高悬在回收企业头上的利剑若内部凭证可做税前扣除回收企业尚可生存反之则随时有倒闭的风险

三是再生资源行业税负沉重步履艰难回收企业在购进环节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而销售环节需要按照16%的增值税率纳税201851日前为17%)。加上地方税种企业税负高达20%左右随着劳动力成本上涨回收和利用成本上升行业平均利润率已不足3%回收企业生存极为困难转产停产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奖补政策一刀切迟滞了再生资源行业复苏步伐2008-2016年上半年再生资源行业经历了断崖式下跌最严重时期自2800/吨跌至800/各地招商引资的政策包含奖补政策增加了地方的税收也一定程度的保护了再生资源行业103号文件实施后各地给予回收企业的奖补政策或取消或调整损害了政府形象压制了回收企业的经营热情,行业复苏陷于停顿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提高组织化程度试行回收环节全信息化管理实践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向交售者索要发票的规定严重违背了经营实际出台之时就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个规定既是束缚回收企业经营的锁链也是悬在税务工作者头上的利刃随着社会的进步此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需要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加以解决。(1提升组织化程度规范市场回收行为完善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城郊结合部为支撑向社区辐射的回收网络结合运用互联网+回收等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优化再生资源产业链。(2推广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规范企业回收行为开发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对回收资源运行轨迹跟踪和痕迹管理对回收业务试行流程全程监控和信息可追溯

完善征管措施加强再生资源所得税征收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结合贯彻28号公告精神区别对待征收回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征缴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大规模销售个人或通过互联网+”发生的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允许回收企业依据28号公告精神建立内部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同时代征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征缴回收企业通过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发生的业务依据28号公告精神开具的内部凭证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税务机关依法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发挥协会作用,推动全行业规范化进程省物资再生协会是再生资源行业的自律组织要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进步建设行业经营服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行业宣传自律和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工作;应拟定分类管理办法推荐经过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等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单位作为支持企业引导行业加快组织化建设;应培育行业典型发现培育推广行业规范经营的典型推动行业进步

四是调整统计口径,真实反映行业税收数据。应比照兄弟省的做法将企业回收、加工和生产情况,分别纳入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真实反映税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