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市、宿松县商务局:
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及时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少数地方排查进度和整治力度等仍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提升整治力度实施,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领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精神,对照《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失环境污染严重》典型案例,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严查立改,举一反三,不得敷衍走过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深入全面开展排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沟通,广泛动员镇(乡、街道)、社区(村)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汽车维修点、废旧物资回收点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三、抓紧开展现场清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确认非法回收拆解点,建立排查台帐。对非法回收拆解点,要立即关停、限时清理。涉及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拆解产生的固废垃圾,要发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作用,统一集中处理;涉及拆解产生的废油液、废电池等危废物,直接送至资质企业处理,不得中转第三方。
四、及时实施整治整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排查中发现的其他部门职权事项,要主动对接、依法移交。对可能造成的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置。督促资质企业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范经营,对其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厉查处。
五、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宣贯,建立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现有资质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5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物资再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