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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16 17:50浏览量: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广德市、宿松县商务局:

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及时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少数地方排查进度和整治力度等仍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提升整治力度实施,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领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精神,对照《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失环境污染严重》典型案例,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严查立改,举一反三,不得敷衍走过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深入全面开展排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沟通,广泛动员镇(乡、街道)、社区(村)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汽车维修点、废旧物资回收点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三、抓紧开展现场清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确认非法回收拆解点,建立排查台帐。对非法回收拆解点,要立即关停、限时清理。涉及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拆解产生的固废垃圾,要发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作用,统一集中处理;涉及拆解产生的废油液、废电池等危废物,直接送至资质企业处理,不得中转第三方。

四、及时实施整治整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排查中发现的其他部门职权事项,要主动对接、依法移交。对可能造成的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置。督促资质企业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范经营,对其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厉查处。

五、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宣贯,建立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现有资质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省商务厅

2021425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物资再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