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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推荐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通知

2021.10.29 18:56浏览量:

皖商办流通函〔2021〕449号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推荐重点联系再生资源

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函》(商办流通函〔2021〕338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拟推荐我省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按产废来源划分,主要包括:工矿产业源回收企业、生活商业源回收企业;按回收品种划分,主要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橡胶(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品种回收企业;按创新转型模式划分,主要包括:回收加工型企业、互联网平台回收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

二、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企业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齐全,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况。

(二)按规定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三)企业回收、分拣、加工、配送等业务流程,以及设施
建设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

(四)能够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按要求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创新举措,较好地承担政策、标准先行先试工作。

三、指标要求

(一)工矿产业源回收企业。废钢铁年回收量在10万吨以上,其它品种年回收总量在1.5万吨以上;具有固定的分拣场地和初级加工处理能力。

(二)生活商业源回收企业。服务居民用户达到5万户,回收网点25个以上,年回收量在8000吨以上,具有转运、分拣中心等设施和全链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商贸场所、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数量达到100家,年回收量在1万吨以上,具有承接可回收物分拣处理的分拣中心和全链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互联网平台回收企业。自营回收平台用户注册数50
万家以上,回收网点250个以上,年成交量50万单以上;第三方回收平台经营户注册数5000家以上,年成交量50万单以上。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提供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内容和规模、业务开展、回收网络及硬件设施、创新转型发展等基本情况)以及注册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财务税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商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推荐文件、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请材料。

(三)审核上报。省商务厅按照上述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在严格筛选、择优择强、兼顾不同类别企业的基础上,向商务部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四)发布名单。商务部研究确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并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照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认真做好商务部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筛选、初审、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家,其余地市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二)申报企业应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推荐文件及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印章)及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流通业发展处       0551--63540501


附件: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3.表格附件.pdf


安徽省商务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