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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2012.04.17 10:4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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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巢湖市、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深刻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废旧商品回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合肥、马鞍山市和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基地马鞍山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安庆市吉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引领,带动其他各市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但也要看到,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增长加快。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影响废物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早日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供销社等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力度,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完善回收企业备案工作,全面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加强环境保护与监测,共同建立和维护好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分类指导,做好废旧商品重点品种的回收工作。各地商务局要按照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废玻璃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旧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并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各市和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要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支持、引导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收编、整合、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市县,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和服务链,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地商务部门要建立重点回收企业联系制度,掌握重点企业情况,定时向省厅推荐报告。

五、开展省级试点,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十二五”期间,商务部将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同时组织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评价工作。我省将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建设规范的要求,先行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各地要积极参与省级试点申报,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聚集区(基地)为核心、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行业数据报送为衡量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省商务厅将结合各地的建设情况确定省级试点城市,并按商务部的要求,从省级试点城市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级试点城市。

六、 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商贸流通产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利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促进机制,协调财政、税收、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支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废旧商品回收的支持力度。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要结合“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当地“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做好重点品种网点、分拣中心的规划布局。积极发挥省、市两级再生资源利用协会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中的统计、信息共享、自律、培训等作用。加强对社区、民众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动员,培养民众自觉参与到城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抓好基础建设,做好行业数据的上报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抓好回收行业的统计和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等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废旧商品回收经营统计报表(季度报表,附件1)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从2012年开始填报,首次填报的时间为2012110,以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季度数据。请把此项工作作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认真组织企业填报。如不按时填报的,将不能申报省级试点城市。

《意见》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并请于2012110前将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王群力

电话:0551-3540085

传真:05513540050

邮箱:wangql@ahbofcom.gov.cn

 

附件: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表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回收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