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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2015.07.17 21:50浏览量:


——经2015年12月10日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会长办公会通过。2019年12月19日

第七届会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修改。2022年1月24日第八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学习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促进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以下称“协会”)

决定在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以下称“评选活动”)。为指导评选活动,规范评选过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成立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审组由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顾问组成,会长任评审组组长。

第五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特殊情况需进行单项评选,须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共青团活动;

3、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为AB 以上级别,M 级别评分在90分以上;企业年度信用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

4、经营良好,无亏损。并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电子税务完税证明

5、有商务部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登记备案记录;

6、按时交纳会费,无欠交或减免会费记录;

7、企业没有受到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抵制腐败行为;

3、爱岗敬业,创新意识强,执行力强,业绩突出;

4、善于团结同事一起工作,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在本岗位工作年限满一年。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评审组负责对秘书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确定评选结果。

评审组有质疑的,可要求秘书处作出说明,亦可对评选材料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 协会通过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经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表彰的将追回奖牌、证书。

第十五条 申报先进单位材料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3年内不得申报先进的处罚。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修改权归会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