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2月17日七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原则
为适应协会市场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协会现状,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协会全体员工。
第三条 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第四条 薪酬组成
(一)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奖金
(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协会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4)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
第五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