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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07.19 21:50浏览量:


——经2017年2月17日七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与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折旧、保养、报废等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为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有形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类: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第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类别编制唯一标识编码,做到一物一编码。

第七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以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过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核算政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二)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支付款项、折旧核算等。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变动,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价值变动管理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组织固定资产减值、报废及对外处置管理。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保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实物管理。

(三)配合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核算。

(一)财务部门通过固定资产购入原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不再补提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包括:资产记录和保管、后续支出管理、资产清查、使用责任人变更以及固定资产维护等内容。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由资产使用部门承担。资产使用部门即协会各部门,必须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变更。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需要变动的,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应做好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对该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对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以及失去用途或难以使用的呆旧资产不得任其搁置,应及时申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拨或处置。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并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报废、变卖等处置方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永久性退出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予报废: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事故造成全部灭失或毁损且不可修复的;

(二)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

(三)达到规定效用年限,且破损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的;

(四)因技术落后或运营成本高,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五)长期闲置,且无调剂和转让价值的。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报废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一)正常报废是指满足报废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

虽不符合正常报废条件,但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视同正常报废。

满足报废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原因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视同正常报废。

(二)非正常报废是指除正常报废(含视同正常报废)以外的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报废。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

(一)提出报废申请。资产使用部门向实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表5)。

(二)核实报废事项。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部门满足报废条件拟作报废的资产进行核实审查,并签署意见交财务部核实资产账面价值。报废后变卖的固定资产收入财务部做营业外收入。

(三)已报废仍可使用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继续保管使用,单独造册备查并报实物管理部门备案,需要集中管理的重要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定期对已报废尚可使用资产进行盘点,防止资产毁损或流失。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协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