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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21.10.21 16:10浏览量:

——经2021年3月19日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一、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会费交纳要求

1、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会费。

2、凡是独立核算并在工商部门分别注册的会员单位,无论其法定代表人是否相同,均应按相应的标准缴纳会费。

3、在协会有多项任职的,仅需按照最高标准缴纳会费。

4、会员当年缴纳会费有困难者,须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减半缴纳年度会费照顾。

5、未经批准2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违反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会会刊和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会费支出的范围

1、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为会员提供的宣传和信息化服务费用;

3、开展专项研究、活动的支出;

4、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费用支出;

5、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会费支出的审批和监督

1、本会执行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5000元(含)以下由秘书长负责审批,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

3、监事会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本办法须经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