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11 10:19 来源:省商务厅建设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引发广泛关注,社会投资热情高涨,大量企业进入到该行业。截至2024年4月,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较2019年同比增长2.7倍,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已出现失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源集约日益趋紧。为引导行业科学理性投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全省报废机动车拆解产能情况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规定,地区理论年总拆解产能=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4%-5%)。按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619.9万辆(截至2024年4月)测算,全省报废机动车理论年拆解产能为64.8-81.0万辆。截至2024年4月,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60家,总设计产能92.5万辆。2023年,全省共回收报废机动车21.36万辆,仅占实际年拆解产能23.10%。全省报废机动车实际年拆解产能已超过理论年拆解产能,并远超我省报废机动车年实际回收量。
三、产能提示预警
根据目前我省机动车实际报废回收情况,现有及在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情况,全省年总拆解产能以及绝大多数地市实际年拆解产能已远超理论年拆解产能和市场实际需求。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科学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