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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召开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7.06.15 07:5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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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召开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7612日,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在合肥召开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来自我省的省、市、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从事废旧金属、废钢铁、废塑料、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代表共52人参加了座谈会。受协会邀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有关领导莅会。王攀会长主持了座谈会。

会议研读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2017103号,以下称“103号文件);听取了省国家税务局分管领导介绍了出台103号文件的背景;听取了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对103号文件的意见。会议经过分析和研判,与会人员对影响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李顺清秘书长归纳了几点认识:

第一,充分理解对我省税收异常增长采取的措施。李顺清秘书长表示,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充分理解安徽省国税局出台103号文件的初衷,坚决支持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漏税的行为;支持采取措施,引导税收正常、持续增长;支持和积极配合省国税局做深入调研,修正监管措施,培育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二,加强对影响行业长远发展因素的研究。一是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应从经营实际出发加以引导,从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环境、完善税收机制、提高纳税意识等多角度,逐步推动;二是对再生资源的贸易形式加以研究,对两头在外的不准确的提法加以规范,赋予对再生资源贸易形式以正确的认识;三是以规范税收为前提,落实再生资源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四是正确认识再生资源优惠政策的作用。很多优惠政策是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制定的,对促进经济复苏,保护再生资源行业的精英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低迷的时候肯定优惠政策,经济复苏后否定优惠政策的做法是错误的。

第三,对加强监管协调的建议。一是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要加强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凡涉及到纳税人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应主动公开公示。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度;二是要研究对再生资源企业实行分类扶持方法和分类管理的措施,不能变一刀切切一刀,采取割韭菜的方法打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是不可取的;三是要迅速调整限制措施。103号文件印发后,很多地方不仅停止供应回收企业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而且停止了回收企业的销售发票,实际上是切断了回收企业的经营链条。这种做法不仅违法103号文件的规定,而且涉嫌违规。有的企业因无法出具销售发票,无法收回货款,面临无法还贷、进而倒闭的严重困境;有的企业不敢继续同客户签订供货合同,面临失信的窘境!如此下去,将会有一批企业停止运营,一部分企业倒闭,一批人失业,酝酿着严重的社会问题。省国税局应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李顺清秘书长还要求回收企业要完善规章,强化自律,依法经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分管领导认为,本次座谈会总体很好,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国税部门从来没说不允许两头在外业务,从来没有说过钢厂的码单不真实,也没有说过不允许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103号文件实际上是对异常增长的税收行为加以引导,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逐步提高废旧物资的收购环节的纳税比例,解决标本兼治的问题,充分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安徽省商务厅分管领导表示,感谢省国税局分管领导的宣讲和指导,希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加强企业的法制化建设。

李顺清秘书长最后表示,协会将继续关注行业发展遇到的问题,积极维护行业正当权益,冀希望通过国家机关、政府和媒体的共同关注,为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