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降低资源对外依存度,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明确提出:“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十四五”时期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指导意见》提出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以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回收网络为基础,以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建设为关键支撑,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废旧物资专业化回收,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为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强调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创新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升站点回收管理效率。要求合理布局绿色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绿色回收信息平台和追溯系统。
《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60个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指导意见》以实现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化发展为重要任务,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兰西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要求加大先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还强调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环保监督、依法打击非法拆解改装等行为。《指导意见》以大幅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目标,着力改善“散乱污”状况,将促进并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引领效应,全面规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以构建二手商品交易新发展格局为出发点,《指导意见》提出要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跳蚤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专区,社区二手商品寄售店、寄售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二手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和运营,以及定期组织社区交易活动、各级学校旧书交换活动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要求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完善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国家标准规范,研究解决二手商品知识产权问题,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还要求通过行业监管、信息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共同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健全规范交易规则,为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指导意见》还瞄准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造品类,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共建共新技术,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售后维修、保险、物流等领域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指导意见》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用地保障这一关键问题,提出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并明确提出保障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加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等合理用地的支持。《指导意见》还在投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强调加强重点项目支持,依法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大投融资力度、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等。在完善统计体系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为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扫除障碍,全面保障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作者:崔燕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