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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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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向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经由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转交申请,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        2.初审转报。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并自接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商务厅(政务中心窗口)。
  •        3.受理审查。省商务厅(政务中心窗口)自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的,省商务厅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
  •         4.现场验收评审。通过审查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具有专业代表性。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时间由省商务厅确定,并及时告知企业。
  •        5.公示。省商务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意见等,认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安徽省商务厅公众网”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商务厅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资质认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资质认定并向申请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         6.核发证书。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创建企业账户,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